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医养产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康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全市医养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康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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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加快推进全市医养产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康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全力推动健康张掖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快速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深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城乡一体、资源共享、产业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格局,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
1.注重规划引领。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民生工程、“十四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加强养老设施与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合理保障建设空间需求。(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推进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优化网络布局。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强社区医养服务。将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为医养结合重要平台,明确老年健康服务基本项目,面向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提供全面、连续、有针对性的服务。发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整合各类资源的功能,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综合门诊部、全科诊所、护理中心、康复医学中心等纳入,加大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供给。(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1.加强老年健康管理服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项目,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医养结合服务率达到80%以上。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签约服务内涵,到202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满意度达到80%左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能力。落实《甘肃省家庭病床服务规范》(试行),规范服务行为,明确服务流程,加强质控管理,持续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社区医养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机构照料、社区照护等嵌入式综合型服务,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到2025年底,全市至少建成1家省级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
1.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加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完善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开展老年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制定推广老年中医(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打造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所有县区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有规范的治未病科(中心),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推动中医药康养融合发展。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开展老年疾病的中医药防、治、康、养服务。支持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基层康复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用中医适宜康复技术。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服务。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到2025年,市中医医院力争建成中医药康养基地、中医养生保健和特色康复服务基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大中医药康养文化宣传。挖掘传统中医养生文化,弘扬具有张掖地域特色的中医药传统文化。推进优质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积极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开展药膳食疗科普活动,普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培养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医养康养融合服务能力
1.深化签约合作服务。鼓励养老机构(社区、乡镇托养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做实签约服务的合作机制和内容,在签约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工作评价,提升基本服务的频次和覆盖面,根据不同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类型与健康需求特点,结合基本服务项目,制订分层分类服务包,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加老年医疗服务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按规定变更登记及备案后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5%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具备一定规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继续实施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大力推进“互联网+康养医疗”,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居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推广“一键通”智慧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实时看护、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探索通过可穿戴设备和便携式、自助式健康检测等设备,对高龄、独居、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基本健康状况实时监控。(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医养结合支持政策
1.完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核定。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入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原则上床位费、护理费由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保险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根据医养结合特点,推进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按要求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掖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盘活土地资源。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财税优惠。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家庭养老床位签约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掖监管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培养培训。支持河西学院和培黎职业学院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医养结合机构及基层社区(乡镇)等医养服务与管理人才纳入全市培训计划。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以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统一技能等级标准、评价体系和配套证书,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护士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权力。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健康老龄化产业发展
1.推进体卫融合。不断提高老年人参与赛事活动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为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及观看体育赛事活动提供便利。结合老年人多层次健身需求,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举办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对老年健身运动的指导,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方式和方法,引领广大老年人科学健身。(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康养旅游开发。依托祁连山腹地夏季凉爽、阳光充足、气候宜人、天然氧吧的生态资源优势,打造“养老养生”休闲旅游度假胜地。建设文旅康养基地和文旅康养小镇,开发温泉养生、避暑养生、中医药养生、康养驿站、民宿体验、沙疗业态等文旅康养业态。打造临泽丹霞生态康养谷和民乐现代丝路田园旅游区两大康养产业集群,开发休闲养老慢游产品。(市文广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老龄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产业规划、产业链提升等政策措施,支持张掖智能制造产业园等有关企业研发生产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智能辅具、智能家居、健康监测、养老照护等智能化终端产品。挖掘中医药资源,形成集健康制造、生物医药、交易集散、药膳开发、文化养生和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大健康产业。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老年用品和为老服务市场,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老年健康领域诈骗行为和欺老、虐老等现象,维护老年人权益。(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谋划。各县区要将实现高质量医养结合发展作为重大民生问题和强化提高老年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统筹资源,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注重规划设计,细化任务指标,确保医养结合各项任务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卫健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牵头推进医养康养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财政保障政策机制。医保部门在确保医保资金安全前提下,要支持医养康养结合工作。教育、人社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医养康养服务人员开展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源规划、发改、住建部门要做好机构设施的统筹规划、用地需求和建设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相关经营机构的营业执照登记和无照经营监管工作。
(三)强化服务监管。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力度。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坚持质量安全为底线,指导督促各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规范落实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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