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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5/2024-00296
文号
张水许可〔2024〕7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4-12-16 10:24:22
是否有效

高台县水务局: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防洪分析结论和建议。现将审查意见印发你局,你局要督促项目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运行和河道行洪安全。整改工作结束后,请你局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水务局。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215号、216号、217号、218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高台县供电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形成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许三湾滩,本次防洪评价共涉及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塔基215号、216号、217号、218号铁塔,其中,215号坐标为E=99.40084、N=39.303474,216号坐标为E=99.40554、N=39.302727,217号坐标为E=99.410361、N=39.301977,218号坐标为E=99.414768、N=39.301277。铁塔建于1995年,属于重型塔,高度70m,类型V字型(V)。铁塔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宽1.2~2.0m,埋置深度为8.5~19.1m,铁塔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均为地脚螺栓连接。根据实地测量,结合《高台县河湖划界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相关数据,铁塔均在水关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塔基215号、216号、217号、218号铁塔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跨越水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塔基215号、216号、217号、218号铁塔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8.4m?/s,设计洪水位为1559.38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59号、60号、61号、62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高台县供电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形成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许三湾滩,本次防洪评价共涉及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59号、60号、61号、62号铁塔,其中,59号坐标为E=99.41561、N=39.302189,60号坐标为E=99.411866、N=39.302768,61号坐标为E=99.408218、N=39.303307,62号坐标为E=99.404511、N=39.303908。铁塔建于1995年,属于重型塔,高度70m,类型猫头型塔。铁塔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宽1.2~2.0m,埋置深度为8.5~19.1m,铁塔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均为地脚螺栓连接。根据实地测量,结合《高台县河湖划界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相关数据,铁塔均在水关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59号、60号、61号、62号铁塔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59号、60号、61号、62号铁塔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8.4m?/s,设计洪水位为1557.06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58号、59号、60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高台县供电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形成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许三湾滩,本次防洪评价共涉及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58号、59号、60号铁塔,其中,58号坐标为E=99.414977、N=39.304563;59号坐标为E=99.410764、N=39.305257;60号坐标为E=99.406437、N=39.305976。铁塔建于1995年,属于重型塔,高度70m,类型猫头型塔。铁塔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宽1.2~2.0m,埋置深度为8.5~19.1m,铁塔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均为地脚螺栓连接。根据实地测量,结合《高台县河湖划界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相关数据,铁塔均在水关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58号、59号、60号铁塔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水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58号、59号、60号铁塔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8.4m?/s,设计洪水位为1554.39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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