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水务局: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防洪分析结论和建议。现将审查意见印发你局,你局要督促项目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运行和河道行洪安全。整改工作结束后,请你局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水务局。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塔基64号、65号、66号、67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高台县供电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形成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许三湾滩,本次防洪评价共涉及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塔基64号、65号、66号、67号铁塔,其中,64号坐标为E=99.389507、N=39.308814,65号坐标为E=99.385607、N=39.309441,66号坐标为E=99.381477、N=39.310085,67号坐标为E=99.377287、N=39.310766。铁塔建于1995年,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宽1.2~2.0m,埋置深度为8.5~19.1m,铁塔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均为地脚螺栓连接。根据实地测量,结合《高台县河湖划界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相关数据,铁塔均在石灰关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塔基64号、65号、66号、67号铁塔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8驼青牵Ⅰ线塔基64号、65号、66号、67号铁塔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2.2m?/s,设计洪水位为1567.77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塔基65号、66号、67号、68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高台县供电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形成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许三湾滩,本次防洪评价共涉及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塔基65号、66号、67号、68号铁塔,其中,65号坐标为E=99.391503、N=39.305955,66号坐标为E=99.386508、N=39.306711,67号坐标为E=99.38278、N=39.307296,68号坐标为E=99.378269、N=39.307972。铁塔建于1995年,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宽1.2~2.0m,埋置深度为8.5~19.1m,铁塔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均为地脚螺栓连接。根据实地测量,结合《高台县河湖划界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相关数据,铁塔均在石灰关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塔基65号、66号、67号、68号铁塔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459驼青牵Ⅱ线塔基65号、66号、67号、68号铁塔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2.2m?/s,设计洪水位为1571.53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塔基209号、210号、211号、212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高台县供电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形成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许三湾滩,本次防洪评价共涉及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塔基209号、210号、211号、212号铁塔,其中,209号坐标为E=99.374766、N=39.307526,210号坐标为E=99.37924、N=39.306861,211号坐标为E=99.38366、N=39.306148,212号坐标为E=99.38822、N=39.305456。铁塔建于1995年,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宽1.2~2.0m,埋置深度为8.5~19.1m,铁塔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均为地脚螺栓连接。根据实地测量,结合《高台县河湖划界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相关数据,铁塔均在石灰关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塔基209号、210号、211号、212号铁塔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张掖市330kV输电线路工程跨越石灰关河330kV3139泉驼Ⅱ线塔基209号、210号、211号、212号铁塔防洪标准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2.2m?/s,设计洪水位为1574.00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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