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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财政局及下属单位职责
索引号
620700076/2024-0007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11-28 15:50:22
是否有效

张掖市财政局机关内设16个科室,归口管理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市财政政策研究室、市财政综合事务中心3个县级单位,下设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中心等4个科级事业单位。

一、张掖市财政局机关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备用网址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管理彩票发行、销售以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五)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张掖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市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采购活动,审核备案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对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检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拟订本市国有资产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依法负责国有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组织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市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十)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收入的稽核、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收费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保护参保职工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三)负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垫付审核。

(十六)负责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专项核查、概(预)决算的评审,市级预算编制中新增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和预算执行中再次分配项目的评审,参与研究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研究拟订财政评审管理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制定财政评审操作规程。

(十七)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十九)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算公开。

(二十)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二十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十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科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二十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四)税政管理职责分工。1.根据授权,市财政局负责提出税收立法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张掖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张掖税务局具体起草全市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2.适用于张掖市的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后共同上报。

(二十五)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即时共享。

二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区域金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相关工作措施。配合驻张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二十七)研究全市金融安全稳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十八)建立完善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地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负责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

二十九)统筹推进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内设16个科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内部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

2.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行政执法事项,承担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对财政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初步审查,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牵头负责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3.预算科。贯彻落实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市县财政预算。负责指导县区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行使地方税收管理职能,承办全市企业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负责研究全市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政改革的政策及支付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法规、制度。

4政府债务管理科。拟定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市级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以及相关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财政评审、申报、谈判签约、监督实施管理、还本付息、绩效评价等工作。衔接争取中央和省上对我市有关外贷政策和资金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5.预算绩效管理科: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和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智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6.国库科。负责组织财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券的核算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的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7.行政政法科。承担党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8.科教和文化科。承担科技、教育、宣传、文旅、文物、体育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指导归口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财会监督、资产管理、预决算公开等工作。承担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衔接争取中央和省上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9.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交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办理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拨款,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10.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11.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湿地管理、水务、畜牧兽医、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12.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13.金融协调科。组织拟定金融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地方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联络协调银行、保险、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专项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相关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工作。

14.地方金融管理科。承担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工作,联络协调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股权投资、应急周转金等政策落实和日常监管。

15.资产管理和会计科。承担国资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归口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财会监督、资产管理、预决算公开等工作。

16.监督评价科。承担财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牵头审定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负责内部监督和省财政厅安排的督查检查等有关工作。拟定财会监督政策,持续完善财会监督贯通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巡视巡察、审计决定、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职责。

二、张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

(二)会同有关单位和科室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法规;根据预算安排,编制政府采购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监督政府采购的运行和执行情况。

(三)按政策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集团)公用设备的配置标准,办理标准限额内的公用设备的审批手续。

(四)对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公用设施的配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政府采购的行政复议。

(五)指导各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内设3个部。

1招标采购部对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事项进行审核,拟定采购方案,实施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

2综合信息部落实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针对不同的采购要求和采购方式,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收集整理政府采购档案,承担政府采购办公室日常事务。

3财务部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监督政府采购资金的活动情况,进行政府采购资金的会计核算;协调政府各部门与商品供应商之间在进行政府采购时的资金运作关系,处理资金的收付。

三、张掖市财政政策研究

(一)研究中央、省上重大财政政策,捕捉信息,对重大的财政决策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反馈意见

(二)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对财政重大决策和改革问题进行前期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根据财政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领导意图,搞好财政超前性研究

(四)对财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进行调研、总结、推广应用

(五)承办全市财政理论的研究工作,组织全市及省财政厅委托的理论研讨会

(六)进行各类财政信息的收集、筛选、整理、发布,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及信息交流。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政策研究室内设2个科室。

1.政研科。制定年度财政政策研究计划,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研究财政政策、理论,对财政重大决策和改革问题进行前期调查研究,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应用。

2.信息科。进行各类财政信息的收集、筛选、整理、发布,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及信息交流;组织全市及省财政厅委托的理论研讨会;承担研究室内部事务。

四、张掖市财政综合事务中心

(一)承担财政系统综合服务保障、信息技术支撑、数据汇总分析、网络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参与财政调查研究和财政收支形势分析,提出规范财政收支运行和加快财政预算执行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有关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方面的数据分析、技术解读、档案管理、信息查询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和制度,整合数据资源,为财政信息化建设和大平台运行提供服务。

(五)负责财政网络安全运行,为财政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系统数据维护提供服务。

(六)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八)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综合事务中心内设5个科室。

1.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督办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工作;承担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2.业务培训科。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干部教育培训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拟订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人员岗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题培训;配合开展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3.网络信息科。负责财政系统网络数据、信息平台和设备系统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网络信息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财政门户网站、办公网站、涉外网站建设运维、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负责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为财政信息用户提供数据分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有关技术培训;负责信息采编、舆情应对等。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科。负责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负责基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履行基金规范运行等工作。

5.金融服务科。开展金融政策咨询服务,收集并向金融机构发布政府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为企业提供金融机构资金供给、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信息。配合开展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方面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五、张掖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预算(国库)科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对支付的资金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与预算(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建立支付信息数据库,向预算(国库)科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支付信息;负责对全市试点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合预算(国库)科对国库集中支付软件进行维护

六、张掖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收入的稽核,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监督预算执行;配合财政局社保科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资金和会计核算方面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市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的拨付;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政策,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审核与确定;参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收费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参保职工的权益;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的核实报销,配合制定企业离休人员“三个机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筹集与管理;负责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协同市财政局社保科做好其他工作。

七、张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的评审,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投资拨款、工程款结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提供依据。评审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评审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八、张掖市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参与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程,配合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承担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配合开展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预算绩效管理“智库”建设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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