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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张掖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电话:0931-8418642,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8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6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问题29
问题表述:督察还发现,武威、张掖、酒泉等市违规为限采区内155眼地下水取水井发放取水许可证,仅张掖市2020年以来限采区内就超许可取用地下水1.6亿立方米。同时,张掖市没有关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仍为经开区河西制药等公司的49眼井发放取水许可证。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关闭违规的取水井,违法取水行为得到全面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武威、张掖、酒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情况:
一是形成全市2020年以来地下水限采区超许可取用地下水情况报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现状报告以及问题清单。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立案处罚、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等措施,已查处超许可违法取水行为2446起,至目前,明确超量取水责任主体244个,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44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44份,行政处罚决定190份,罚款357.41万元,累进征收水资源费285.18万元。
二是督察反馈我市限采区内违规审批地下取水井20眼,其中,10眼成井时间在201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之前,无需关闭;5眼为旧井更新,符合旧井更新政策规定;5眼成井时间为2016年,已全部依法依规关闭。形成地下水限采区内取水许可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排查出的118眼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已全部依法依规关闭。
三是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关闭的机井进行了复查复核,进一步完善了关井档案,做到记录在案、不重不漏。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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