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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15批70号、73号、74号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5-08-31 21:41 来源: 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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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15批群众举报件7件,现将第15批3件一般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15批70号(来电)

举报件反映问题:临泽县颐和小区11-18号楼,院内垃圾乱堆乱放,院内有一座旱厕,污水肆意横流,小区西面有一条10米长的通道,垃圾无序堆放,电动车飞线充电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临泽县颐和小区院内共有14栋居民住宅楼,由临泽县乐民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履约服务。群众举报件反映的11-18号楼共有8栋楼,其中11、12、13、14、18号5栋楼属于居民住宅楼,位于颐和小区院内;15、16、17号3栋楼位于颐和小区院外,不属于临泽县乐民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履约服务范围。

1.关于“临泽县颐和小区11-18号楼,院内垃圾乱堆乱放,院内有一座旱厕,污水肆意横流”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临泽县颐和小区院内共配置垃圾斗2个,每栋楼前设置分类式垃圾箱4个,每天安排4名物业人员对公共区域、楼栋前后等地方进行集中清理。该小区生活污水接入城区污水管网,由临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走访颐和小区居民核实,院内无垃圾乱堆乱放、污水肆意横流的问题。对周边区域摸排调查,发现在颐和小区南侧围墙外有一处旱厕,该旱厕建在沙河镇五三村(属城中村)一社雷某住宅后院内,小区内不存在建有旱厕的问题。该旱厕距离颐和小区18号楼约20米。雷某宅基地占地457平方米,修建砖木结构住房。后院占地近1亩,在东北位置建有长1.5米、宽1.5米、高2米,占地面积约2.3平方米的单坑木质旱厕。雷某住房现由其亲属雷某某夫妻二人居住。住户日常通过覆土清掏还田的方式对旱厕进行保洁处理。在夏季高温天气和旱厕清掏还田时存在气味难闻,苍蝇、蚊虫较多的问题,确实对18号楼居民造成影响。

2.关于“电动车飞线充电严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经核查,11-14号楼门前每栋楼前设置5组电动车充电桩,16号楼前设置2组电动车充电桩,18号楼东北角设置集中电动车充电棚,设置充电桩15组,均能够满足住户充电需求。15、17号楼属于商业办公楼,无电动车充电需求。近年来临泽县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占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治。8月28日经现场核查,颐和小区院内无电动车飞线充电问题。

3.关于“小区西面有一条10米长通道,垃圾无序堆放”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颐和商业楼东侧、颐和小区围墙外西侧有一条长约10米、宽约4-7米的喇叭形通道,西边有宽约1米水泥台,台面上有3家餐饮商户放置的毡毛垫、水桶等杂物,西南角有一棵榆树,周围地面有落叶、杂物,该通道确实存在垃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办理情况

接到交办通知后,临泽县及时召开分析研判会议,由临泽县住建局牵头,临泽县市场监管局、临泽县消防救援大队、沙河镇、颐和社区等部门单位配合成立调查组,对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针对以上问题,临泽县相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沙河镇积极与五三村一社村民雷某亲属就旱厕改造进行多次协商,力争取得住户同意,另行选址或对现有旱厕进行整体改造,彻底解决旱厕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二是临泽县市场监管局召集颐和社区和所在路段商户现场整改,对西侧水泥台面堆放的毡毛垫及路面落叶进行全面清理对通道西侧墙体油渍全部清洗翻新。三是现场约谈告诫3家商户负责人,要求在后期经营中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严禁向路面倾倒垃圾、污水,确保店铺周边环境整洁。四是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不断巩固临泽县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成效,常态化抓实抓好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占用等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沙河镇积极与五三村一社村民雷某联系协商,争取住户同意改造,通过项目扶持、资金补贴等方式对院内旱厕进行改造,彻底改变现状。二是临泽县市场监管局、临泽县城管执法队联合颐和社区对10米通道垃圾无序堆放问题建立“日常巡查+不定期复查”机制,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安排专人跟踪管控,督促小区周边经营户规范管理、维护环境,进一步提升小区整体环境质量。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8月29日,在临泽县颐和小区公示栏内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同时对颐和小区11、12、13、14、18号楼居民入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共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124份,满意124份,满意度为100%。

二、受理编号:第15批73号(来信)

举报件反映问题:临泽县蓼泉镇三分地对面有处果树园子,此地原本为林地,后被推垦成耕地,面积约一二百亩,现仅剩余几排树木。该行为是否属于毁林开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临泽县蓼泉镇三分地对面果树园子”位于临泽县县道临平路东侧临泽县三分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对面的湾子村林果园,面积84.9亩,由蓼泉镇湾子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土地权属归湾子村集体所有,临泽县国土“三调”地类属性为其他林地,主要栽植桃、梨、杏等苗木。该果园建于2018年2月,属于临泽县2018年木本油料及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五泉林场造林区)第六标段(湾子村南沙窝)的建设内容,2019年6月经原临泽县林业局验收不合格后进行补植补造,于2020年9月通过临泽县自然资源局验收,于2020年将该基地交由蓼泉镇湾子村负责管理,2025年蓼泉镇湾子村将该基地委托甘肃穗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管理。2020年以来,因该基地内整体地力较差、土地沙化严重、灌水条件困难,导致部分苗木枯死,苗木保存率不足70%,蓼泉镇湾子村村民委员会对该基地管理过程中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025年4月经蓼泉镇湾子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多方筹措资金、招商引资对该基地林果园进行改造提升,与甘肃穗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管护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由刘某对林果园进行合理的管理、维护和改造,妥善保管林果园内果树、林木及附属设施,对林果园内的枯死苗木进行清理更新,对土壤进行改良,不得擅自改变林果园的用途,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林果园的生态环境”。2025年4月刘某按照协议约定对园内部分枯树进行了清理,对林果园改良优化,补植补栽果树,在林间种植贝贝南瓜。2025年7月,蓼泉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基地内造林成活率仍未达到70%,向蓼泉镇湾子村村民委员会及管护责任人刘某下达了补植补栽通知书,督促其在明年春季4月30日以前完成苗木补植补栽工作。经现场核查,该基地内原栽植苗木7000株,现有苗木4200株,保存率为60%,不存在推垦成耕地的情况。因此举报反映的“仅剩几排树木”和“毁林开荒”不属实。但存在果园果树保存率不高、果树死亡较多的问题。下一步,蓼泉镇政府责令湾子村村委会严格落实管护责任,持续做好补植补栽工作,确定专人进行管护,且不得在园内种植其他作物,确保苗木成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备用网址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间、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备用网址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积极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稳妥开发森林食物资源,规范发展林下种养,推广林药、林菌、林菜、林下浆果等森林复合经营模式”的规定,该基地在2018年建设时取得《临泽县林业局关于实施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临泽县2018年木本油料及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五泉林场造林区)的批复》,根据临泽县国土“三调”数据,该基地地类属性为其他林地,经现场核查,该基地林地属性未发生改变,刘某在林间种植贝贝南瓜符合相关规定,不属于毁林开荒的行为。

(二)办理情况

接到交办通知后,临泽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提出整改要求,对问题核查整改进行安排部署和交办,及时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成立由蓼泉镇政府牵头、临泽县自然资源局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对该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专项负责蓼泉镇湾子村林果园苗木补植补栽工作,通过驻点办公、定期巡查、监督提醒等方式,推动补植补栽工作高质高效完成。二是成立林木管护队伍,负责新栽植林木后期灌水、树枝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管护工作,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确保苗木成活率。三是压紧压实镇村林长工作责任,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等多方力量,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毁林开荒、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临泽县蓼泉镇政府于2025年8月28日将该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在湾子村公示栏张贴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向湾子村群众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共发放调查表76份,满意76份,满意率100%。

三、受理编号:第15批74号(电子邮件)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滨河新区爱琴海9号楼住户反映,楼下餐饮店(螺蛳粉店与烧烤店)产生的油烟异味问题显著。自这些餐饮店开业后,异味便随之出现,尤其在今年6月爱琴海综合商业体开业、客流量增大后,螺蛳粉与烧烤的味道愈发突出。住户多次向爱琴海物业反馈,物业虽与店家沟通,店家也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但异味问题始终未彻底解决。严重时,不仅楼道里弥漫异味,小区内也能闻到,导致住户家阴面窗户都不敢开启。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甘州区滨河新区爱琴海9号楼位于甘州区滨河新区民乐路188号爱琴海城市花园,该楼北侧紧邻爱琴海商业步行街,步行街共28家经营单位,其中10家餐饮店均安装油烟净化一体机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举报反映的螺蛳粉位于爱琴海商业步行街107商铺,实为“甘州区朱某某餐饮餐厅”;举报反映的“烧烤店”位于爱琴海商业步行街110商铺,实为甘州区李某某餐饮店”。两家餐饮店证照齐全,油烟净化一体机排烟管道从店内操作间屋顶延伸至门口,排烟口离地面2.1米9号楼北侧外墙10米排烟口无油烟污渍。2家餐饮店楼顶与9号楼2层相通楼顶设置的通风口距9号楼北侧外墙均为3.5米,甘州区朱某某餐饮餐厅楼顶窗户北侧通风口及窗户处于敞开状态,甘州区李某某餐饮店楼顶窗户北侧通风口及窗户处于密闭状态。举报反映的2家餐饮店油烟净化一体机运行时,甘州区李某某餐饮店排烟口有油烟味排出,甘州区朱某某餐饮餐厅排烟口有浓郁的螺蛳粉气味和少量的油烟味排出,螺蛳粉气味主要是用红油酸笋加工螺蛳时,红油酸笋自身散发的气味,这种浓郁气味确实对9号楼住户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干扰。此前爱琴海城市花园物业公司接到过1次9号楼住户反映油烟异味问题,经物业公司及时督促2家餐饮店积极整改,对楼顶通风口加装窗户封闭后,问题仍然存在。

(二)办理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甘州区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日常检查记录》,要求被举报的2家餐饮店对其存在的油烟异味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甘州区朱某某餐饮餐厅对已废弃的楼顶通风口进行封闭,在现在使用的烟道排烟口加装小型油烟净化器,于8月29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预计9月5日出具)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甘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对2家餐饮单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并建立了监管台账,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排放达标。

(三)下一步措施

甘州区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整改,督促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推进举报问题整改。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持续深入排查爱琴海商圈餐饮经营主体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维护等情况,坚持以“全覆盖、重宣传、严执法、抓落实”的方式,持续加强油烟污染问题跟踪督办,切实从根源防控餐饮油烟污染问题。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将办理情况在爱琴海城市花园公示栏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工作人员对9号楼住户开展满意度测评,发放调查问卷55份,满意55份,满意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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