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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12批群众举报件4件,现将第12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12批58号(来电)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老寺庙附近的张掖市强盛石料厂问题颇多:原料(硅石)随意堆放,侵占村民庄稼地;环评手续不全却违规连续生产三年;破碎、筛分工段无防尘设施,长期露天作业致庄稼受污染、牲畜死亡;拉运原料车辆超载且运输未遮盖。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原料(硅石)随意堆放,侵占村民庄稼地”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件反映的张掖市甘州区强盛石料厂位于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国道312线2700公里处原张掖市亚麻厂院内,石料厂占地面积约40亩,主要从事石料筛选、加工和销售。该石料厂在厂区外西侧、西北侧、西南侧未硬化的空地上堆存原料硅石约7000吨,该土地使用权人为周某某所有,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石料厂东侧180米处为甲子墩村二社集体农田100亩,现由徐某某耕种;南侧850米处为古城村三社集体农田340亩,现由张某耕种;西侧50米处为周某某农田60亩,400米处为刘家庄六社张某租赁农田300亩,均种植大田玉米;北侧200米处为武某牛场,牛场北侧为国有未利用地。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周边群众走访问询和实地排查,未发现有原料侵占村民耕地的现象。经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对厂区四周图斑进行比对,也未发现侵占耕地的情况。
2.关于“环评手续不全却违规连续生产三年”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9年11月,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对张掖市甘州区强盛石料厂年产10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予以审批,周某某先后修建生产车间、防风抑尘网等,未完成项目整体建设,未进行生产。2024年7月张掖恺英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租用该石料厂场地后继续建设,2024年9月完成建设并调试生产,2024年12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5年6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同时,2025年6月张掖恺英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肃丝路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编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5年8月,该公司购买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尚未安装及配备电力系统,不具备生产能力。
3.关于“破碎、筛分工段无防尘设施,长期露天作业致庄稼受污染、牲畜死亡”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石料厂石英砂项目破碎、筛分工段各建有1套布袋除尘设施,因技术改造需要,部分设备重新调整机位,存在部分管道移位后未连通、现场8条传输带未全封闭的问题。经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走访问询和实地排查,未发现庄稼减产受侵害和牲畜死亡的情况。
4.关于“拉运原料车辆超载且运输未遮盖”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因核查期间企业正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拉运车辆超载和未经覆盖运输的问题。但经调查询问该石料厂经营人员及周边居民,证实在前期原料拉运过程中,确实存在车辆未覆盖的情况。
三、办理情况
一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将堆存于厂区外约7000吨硅石原料全部转运至厂区防风抑尘网内,严禁在厂区外随意堆放后续来料。二是督促该企业对厂区周边破损的防风抑尘网立即进行修复,对厂区内所有露天堆存的矿石原料及细砂产品全面进行苫盖,抑制扬尘产生。三是要求该企业尽快按规定完成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等技改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在未获审批前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四是责令该企业对初筛及鄂式破碎工序加装喷淋及集气装置,对所有传输带密闭改造,对因技改造成移位的管道予以复位,对破损管道进行维修或更换。并结合道路扬尘和天气情况,加大洒水频次,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下一步措施
甘州区将责成相关部门持续跟踪督办整改进展,严格督促该企业落实各项整改要求,确保2025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甘州区将举报件办理情况在张掖市甘州区强盛石料厂周边张贴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人员走访张掖市甘州区强盛石料厂周边养殖场(户)及居民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45份,满意45份,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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