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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13批群众举报件3件,现将第13批2件一般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13批63号(来电)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乌江镇乌江村八社邢某某私自开垦湿地,影响管某某家玉米拉运,湿地督察组和乌江镇此前已处理并签订不耕种协议,今年邢某某又私自耕种,向湿地督察组和乌江镇投诉未得到解决。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举报反映区域位于乌江镇乌江村黑河河湾。区域内湿地、耕地交错分布,土地不规整,土地权属性质为乌江镇乌江村集体土地,国土“三调”确认该区域湿地面积28.66亩。邢某某和管某某均为乌江镇乌江村村民,邢某某在黑河河湾种地4.03亩(其中2.8亩已确权,后期开垦的1.23亩荒地未确权)、管某某确权耕地1.71亩,以上耕地均不在湿地范围内。邢某某开垦湿地位于其耕地西侧,管某某耕地位于邢某某耕地东侧,与邢某某开垦区域不相连。因管某某拉运玉米等生产活动必须经过邢某某耕地,因此两家时常产生矛盾。
经核查,2024年10月,甘州区湿地局工作人员在湿地巡查时发现乌江村邢某某在黑河河湾内开垦湿地0.98亩,对其违法行为及时制止,2024年10月21日因甘州区湿地局无执法权限,向乌江镇政府送达《湿地生态环保问题检查移交单》,要求乌江镇政府认真履行湿地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责令邢某某停止开垦湿地违法行为,恢复湿地。10月25日甘州区湿地局向邢某某送达《侵占湿地违法行为后果告知书》,责令邢某某立即停止开垦湿地的违法行为,恢复湿地。当时邢某某签订《承诺书》,承诺停止开垦行为,不耕种农作物,自然恢复湿地。但在2025年4月21日,甘州区湿地局发现邢某某未履行承诺,仍在该区域种植玉米,甘州区湿地局向乌江镇政府送达《湿地生态环保问题整改移交单》,要求乌江镇政府责令邢某某停止开垦湿地违法行为,恢复湿地。但由于甘州区湿地局、乌江镇后期未及时跟进,致使刑某某违法行为未能停止。2025年7月,管某某曾电话向乌江镇和甘州区湿地局反映邢某某违法行为,7月15日甘州区湿地局同乌江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邢某某做出承诺,承诺待玉米收获后退出生产活动,恢复湿地。考虑到种植的玉米接近成熟期,甘州区湿地局和乌江镇会商,计划于2025年10月底玉米收获后,乌江镇督促其退出生产经营活动并恢复湿地。同时,后期为管某某耕种提供必要的便利道路。
(二)办理情况
接到交办通知后,甘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成立由甘州区湿地局牵头,甘州区林草局、乌江镇人民政府配合的联合整改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一是甘州区湿地局负责,套合国土“三调”湿地数据,对该区域湿地面积和湿地类型进行核实,对邢某某开垦湿地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甘州区湿地局党组和乌江镇党委对湿地保护监管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制止再次开垦湿地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纪检部门处理。二是乌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待2025年10月底农作物收割后,督促农户退出生产活动,并监督邢某某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恢复为辅的方式恢复湿地。三是甘州区湿地局联合乌江镇对乌江村周边湿地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并就邢某某开垦湿地违法行为进一步核查,提请区政府研究后交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经排查,甘州区其他区域暂未发现开垦湿地的行为。四是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在保证群众利益的基础上,明确地类类别和使用权限,逐步有序退出湿地中的耕地,并做好相关群众工作。
(三)下一步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和长效管理。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利用世界湿地日、六五环境日等节点,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以案释法、发放资料、普法讲座及湿地社区共建共管等方式,营造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甘州区乌江镇政府于8月27日将该举报件办理情况在乌江村公示栏张贴公示,接受监督,并向乌江村群众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共发放调查表50份,收回50份,满意率100%。
二、受理编号:第13批64号(电子邮件)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泰安小区与南关一社、二社中间的沥青道路年久失修,一有大风天气尘土飞扬,今年年初虽简单修补但仍坑坑洼洼。仅非机动车通行但依然尘土很大且雨雪天气泥泞难行。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甘州区泰安小区与南关一社、二社中间的沥青道路,位于甘州区泰安嘉园小区南侧,系长安镇南关村一、二社原镇村道路,该路面东西长730米,南北宽7米,占地面积8.21亩,为国有建设用地,东西两端均设置道路隔离路桩,仅限非机动车通行。该路段最初是镇村道路,后由甘州区住建局先后两次铺设沥青路面。根据《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包括该道路)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因市政道路建设需要提级审批,故暂未纳入甘州区城建计划,一直未修建。该道路经多年碾压确实存在部分路面沥青破损情况,也存在大风天气时尘土飞扬、雨雪天气时泥泞的情况。
(二)办理情况
由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联合甘州区住建局、甘州区城市管理局、南街街道、长安镇等单位联合开展问题整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甘州区城市管理局、甘州区住建局组织人员对该道路开展清扫、洒水降尘等工作,确保保持路面干净清洁。二是甘州区住建局负责用沥青铺垫道路坑洼处并平整压实,有效解决道路不平整和扬尘污染问题,目前已组织开展沥青铺垫道路前期准备工作,预计9月10日前完工。三是南街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网格员环保巡查制度,对道路周边环境卫生、扬尘污染常态化巡查,持续巩固道路周边环境治理与扬尘污染防控成效。四是甘州区依据张掖市主城区详细规划,将该道路尽快纳入甘州区城建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建设。
(三)下一步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甘州区住建局、甘州区城市管理局将紧盯问题整改,持续抓好铺设路面、洒水降尘、卫生整治等措施落实。南街街道办事处将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定期巡查,加强周边环境卫生检查整治,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泰安嘉园及周边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甘州区长安镇人民政府与南街街道办事处将办理情况在泰安嘉园小区公示栏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工作人员对泰安嘉园沿路住户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63份,满意252份,满意度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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