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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4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11批群众举报件5件,现将第11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11批55号(来信)
举报件反映问题:临泽县新华镇新柳村周边多处砂石材料场长期存在无证开采生产的严重违法行为,具体坐标为:第一处采砂区:100.056100,39.145118;第二处采砂区:100.051267,39.164253;第三处采砂区:100.095052,39.149665;第四处是临泽通达石料厂(位于第一处采沙场东边)。这些采砂厂均存在无证生产,环保措施不到位、不规范,扬尘问题突出及噪音扰民等问题,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多次投诉均未得到解决。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第一处采砂区”和“第四处临泽通达石料厂”均属临泽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大寨支渠采矿区,该采矿区位于临泽县新华镇新柳村东侧,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3012平方公里。2023年,通达公司将生产用电变压器拆除,矿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举报反映的“第二处采砂区”属张掖市豫龙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龙公司”)新华镇采矿区,位于临泽县新华镇新柳村东侧,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556平方公里。2023年,因新华镇采矿区采矿许可证到期,豫龙公司将许可证注销并拆除生产设施,至今再未从事过生产作业。举报反映的“第三处采砂区”为沙河镇蒲家渠东侧裸岩石砾地,位于临泽县沙河镇兰家堡村,该区域西侧为2002年修建G30高速公路遗留采矿区,现正在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无任何采矿及加工设施。
1.关于“这些采砂厂均存在无证生产”的问题。“第一、第四处采砂区”:经核实,通达公司于2015年11月分别设立登记临泽县大寨支渠2#、3#砂石料场,2015年11月12日原临泽县国土资源局为2#、3#砂石料场分别颁发采矿许可证,2018年11月13日上述两个砂石料场采矿权到期后,通达公司办理了延续手续。2019年,上述两个砂石料场整合为大寨支渠砂石料场,2019年11月13日,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向通达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2023年11月13日采矿权到期后,该公司办理了延续手续,采矿权延续至2027年11月14日。2016年通达公司分别立项3个建设项目(分别为临泽县大寨支渠2#、3#砂石料场建筑用砂石矿开采加工项目、年产2万吨水泥稳定砂砾项目),2016年1月8日,2#、3#砂石料场建筑用砂石矿开采加工项目分别取得了原临泽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2018年9月16日3#砂石料场建筑用砂石矿开采加工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砂石料场建筑用砂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生产线未建成(已停建)。2018年9月27日,年产2万吨水泥稳定砂砾项目取得了原临泽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2018年10月21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办理排污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3月19日,到期后注销排污登记,再未从事生产。“第二处采砂区”:经核实,豫龙公司砂石料场于2015年7月首次设立登记,2015年7月15日豫龙公司取得了原临泽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到期后,该公司又先后两次办理了延续手续,采矿权延续至2022年12月16日,到期后该公司再未进行采矿。2016年1月8日,该公司“年采5万方建筑用砂石料建设项目”取得了原临泽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2018年8月11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3月20日办理排污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3月19日。2023年6月该公司停止生产,2023年7月拆除生产设施,2025年4月11日注销排污登记。“第三处采砂区”:经核实,该区域为沙河镇蒲家渠东侧裸岩石砾地,该区域西侧为2002年修建G30高速公路遗留采矿区,2002年至2025年期间未开展任何采矿活动。2024年7月12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批准立项2024年度省级第一批生态修复项目的通知》,批准立项临泽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2025年2月由临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目前,该修复项目正在实施中。
2.关于“环保措施不到位、不规范,扬尘问题突出及噪音扰民等问题,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的问题。“第一、第四处采砂区”:经核实,通达公司3#砂石料场建筑用砂石矿开采加工项目于2016年9月投运,2017年8月因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项目擅自投运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原临泽县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罚款5.71万元。2017年12月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了2套布袋除尘和2套喷雾降尘设施,修建了1座半封闭式生产车间。2018年7月因污染防治设施未完全落实,“未验先投”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被原临泽县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缴纳罚款28.99万元。之后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修建1座三级沉淀池,2018年9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以来该公司砂石料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核查时,3#砂石料场建筑用砂石矿开采加工项目已停产,半封闭式生产车间因长期停用已有多处破损。该公司年产2万吨水泥稳定砂砾项目自2018年10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至2021年4月期间,因无供货需求一直停产。2021年4月正式投运后,2021年-2023年期间零星投料生产,生产线配套布袋除尘设施1套,进料口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了洒水降尘措施,2023年-2025年期间一直停产,2025年5月该公司拆除水泥稳定拌合站部分生产设备,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临泽县大寨支渠2#砂石料场建筑用砂石矿开采加工项目自2016年批复后,项目生产线至今未建成。经核实,项目周边未发现植被毁坏情况,距离最近的居民点为新华镇新柳村,直线距离约1.9公里,基本不受噪声影响。“第二处采砂区”:经核实,豫龙公司年采5万方建筑用砂石料建设项目自2018年8月投产以来,建成全封闭式车间1座,生产设施均采取封闭措施,破碎生产线安装布袋除尘设施1套,上料、下料口处安装喷淋洒水装置,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了洒水降尘措施。2022年12月采矿权到期后,该公司拆除了生产设备。经核实,未发现毁坏植被的情况,距离最近居民点为新华镇新柳村,直线距离1.3公里,基本不受影响。“第三处采砂区”: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在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通知要求,落实运输车辆封闭、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未发现毁坏植被的情况,未对周边环境及居民造成影响。
3.关于“多次投诉均未得到解决”的问题。经查询近3年“12345”便民服务平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信访办理记录,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四处采砂区”类似信访投诉问题。
三、办理情况
接到交办通知后,临泽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立即对问题进行交办,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沙河镇、新华镇配合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临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科学编制《临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规范砂石料开采,提高砂石料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二是对临泽县全部10家砂石料场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核查砂石料场开采、环保等相关手续,督促指导砂石料开采企业规范开采,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三是常态化开展砂石料场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环境、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临泽县将举报件办理情况在沙河镇兰堡村、新华镇新柳村公示栏张贴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在沙河镇兰堡村、新华镇新柳村开展入户走访并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共发放调查表65份,满意65份,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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