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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9批48号(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5-08-26 23:38 来源: 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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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9批群众举报件8件,现将第9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9批48号(电子邮件)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肃高飞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原高台交通局高崖子滩公路养护工区内)存在诸多违规问题:自公司建厂以来,违规建设了1座沥青拌合站和1座稳拌站,未办理任何土地相关手续、环保手续以及安全和消防设施手续。砂石料随意乱堆乱放,既无覆盖措施,也未采取任何环保、除尘及防风抑尘手段,严重影响周边超1000亩农作物生长,粉尘漫天致使农作物大幅减产甚至死亡,同时还产生噪音,干扰居民生活。此外,沥青拌合站采用煤粉燃烧加热装置,不符合环保要求,厂区建筑物也属于违规建设,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复手续。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甘肃高飞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飞路桥公司2014年2月18日注册。高飞路桥公司骆驼城道班3000型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22日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地址骆驼城道班位于高台县骆驼城滩沙嘴墩,与举报反映的原高台交通局高崖子滩公路养护工区是同一个地方

1.关于违规建设了1座沥青拌合站和1座稳拌站,未办理土地相关手续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2011年5月10日《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台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道班项目用地的批复》,高台县县乡公路管理站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高台县骆驼城滩沙嘴墩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道班项目的建设(骆驼城道班)。2023年3月1日高飞路桥公司与高台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高台县县乡公路管理站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高台县骆驼城道班含房屋及场地用于沥青拌合站项目建设租赁期限3年不存在未办理土地手续的问题沥青拌合站项目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建成并同时建成1座水稳拌合站。2024年5月至6月,因修建高台血浆站至高台县高铁大道X047县道沥青拌合站投入生产2025年6月,因修建高台县巷道镇红联村至正远村道路沥青拌合站再次投入生产,两次生产时间累计不足1个月,累计生产沥青拌合料约2700吨。目前沥青拌合站停产,水稳拌合站建成后一直未生产但已建成的沥青拌合站和水稳拌合站存在未取得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违规建设的问题。

2.关于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4月1日高飞路桥公司委托贵州森益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骆驼城道班3000型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批复。2024年5月建成1座沥青拌合站,同时在沥青拌合站南侧(租赁土地范围内)建成1座水稳拌合站,该水稳拌合站确实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问题,青拌合站和水稳拌合站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也未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问题

3.关于未办理安全和消防设施手续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高飞路桥公司已建成的1座沥青拌合站和1座水稳拌合站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77号修正)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即安全与评价报告)和《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完成项目自主安全验收,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4.关于砂石料随意乱堆乱放,既无覆盖措施,也未采取任何环保、除尘及防风抑尘手段,严重影响周边超1000亩农作物生长,粉尘漫天致使农作物大幅减产甚至死亡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按照高飞路桥公司《骆驼城道班3000型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砂石料堆放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封闭式骨料装卸厂房(物料堆棚)1座、雾炮机5台。现场核查时,已建设封闭式物料堆棚1座,正在安装棚内喷淋设施棚外设置有2台雾炮机,有砂石料露天堆放并全部用抑尘网覆盖骆驼城道班场地西侧15亩农田,农作物为道班职工自己种植的玉米等,用于日常生活所需,场地东侧、南侧、北侧为荒滩、无农田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拌合站的建成和运行对其他种植户的农作物生长产生影响

5.关于产生噪音,干扰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距离骆驼城道班场地最近的居民点为3公里以外的骆驼城镇果树村建康村,中间间隔荒滩。经随机走访骆驼城镇果树村建康村居民,均表示未听到骆驼城道班场地传来噪声,不存在影响日常生活的问题

6.关于沥青拌合站采用煤粉燃烧加热装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按照高飞路桥公司《骆驼城道班3000型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沥青拌合站用于加热沥青的导热油炉和加热干燥筒的燃烧器使用的燃料应柴油高飞路桥公司确实存在私自将燃油加热装置煤粉加热装置的问题,不符合环保要求

7.关于厂区建筑物属于违规建设,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复手续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高飞路桥公司骆驼城道班已建成的沥青拌合站和水稳拌合站为生产设备,属于构筑物,不属于建筑物,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沥青拌合站配套建设的骨料装卸厂房(物料堆棚)属于临时性建筑物,且土地租赁期限仅为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骨料装卸厂房(物料堆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骆驼城道班场区内有一院砖土木结构平房,属该道班上世纪90年代配套修建的办公用房,目前同时租赁给高飞路桥公司使用。

8.核查发现的其他情况。现场核查发现,骆驼城道班场区内东北侧另有沥青拌合设备、水稳拌合设备、混凝土拌合设备各1套。其中沥青拌合设备、水稳拌合设备属于高台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高台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所有,为骆驼城道班2014年后陆续建设2019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后,该道班不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任务,上述2套设备废弃至今,现计划开展资产评估后依法处置。混凝土拌合设备属于高飞路桥公司所有,为2024年4月购置临时用于场区地面硬化使用,2024年5月使用完毕后一直搁置在场区内闲置,现已拆除。

三、办理情况

高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1针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问题2025年7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飞路桥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8月15日前完成沥青拌合站排污许可证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手续,该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高飞路桥公司与第三方公司8月7日签订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协议,计划于2025年9月20日前报批环评文件;8月19日签订沥青拌合项目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协议8月20日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再次向高飞路桥公司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违法排放污染物8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已对高飞路桥公司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针对未办理安全手续问题。8月21高台县应急管理局向高飞路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77号修正)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查,同时要按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项目建设,开展自主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备查。3针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手续问题8月21日高台县住建局向高飞路桥公司下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已建成的沥青拌合站和水稳拌合站,待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后方可启用。4针对砂石料随意乱堆乱放,既无覆盖措施,也未采取任何环保、除尘及防风抑尘手段和采用煤粉燃烧加热装置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7月11日向高飞路桥公司下《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环评批复落实防尘抑尘等设施、措施。目前该公司已建成封闭式物料堆棚,在棚内安装了喷淋设施,设置了2台雾炮机,正在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其余配套的环保设施。已拆除沥青拌合站燃煤加热装置,按照环评及批复改为燃油装置。5)针对水稳拌合站未取得环评批复的问题。高飞路桥公司水稳拌合站建成后未投入生产。目前,高飞路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公司正在编制水稳拌合站环评文件,预计9月20日前报批环评文件。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沟通衔接,高台县相关单位紧密配合,督促该公司尽快办理安全设计、消防备案、环保等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整改要求按期完成相关问题整改。二是督促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项目环保“三同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备案。三是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沥青拌合站的监管,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时监督其生产行为、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违法违规问题复现。四是高台县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针对举报件问题核查办理情况,高台县向周边企业及居民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3份,满意33份,满意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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