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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9批群众举报件8件,现将第9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9批47号(电子邮件)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肃鸿臻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高台县南华镇工业园区纬六路鑫粮贸易东侧)存在多项违规问题。自2015年建厂至今,违规建设沥青拌合站和稳拌站各1座,无土地相关手续、环保手续,也无安全及消防设施手续。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覆盖,未采取任何环保、防风抑尘措施。沥青拌合站使用煤粉燃烧加热装置,不符合环保要求。厂区建筑物属违规建设,无任何政府部门批复手续。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无土地手续及厂区违规建设建筑物”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甘肃鸿臻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属临泽县五洲路桥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子公司,位于南华工业园区水厂西侧,2015年5月租赁高台建元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场地,因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区【该区域已于2025年5月调整出保护区】,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也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公司沥青拌合楼及稳拌楼属生产设施,料棚、办公用房为简易彩钢房,属临时性房屋建筑,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关于“无环保手续和防风抑尘措施,导热油炉使用燃煤”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建成并断断续续生产至今。该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于2022年6月审批,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领。2台水稳料拌合站于2015年10月建成并断断续续生产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领。该公司确实存在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封闭式的堆料棚、雾炮机、防风抑尘网等污染防治设施和3.5万立方砂石料露天堆存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的问题。该公司现有1台导热油炉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使用燃油,确实存在使用燃煤的问题。2025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针对该公司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落实到位、物料露天堆存、导热油炉使用燃煤、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环境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但至目前仍未整改到位。
3.关于“无安全消防手续和设施”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未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论证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该公司未编制消防设计和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高台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13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情况
高台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开展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进行提醒约谈。高台县应急管理局、高台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分别向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存在安全、消防、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整改。
四、下一步措施
高台县政府将督促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等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该公司存在问题逐一核实,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并紧盯存在问题督促该公司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高台县将该举报件办理情况在甘肃鸿臻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门口张贴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工作人员走访沥青拌合站周边企业及居民并开展满意度调查,发放调查问卷表31份,满意31份,满意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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