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医疗保障局日期:2024-11-21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张掖市医疗保障局不断强化基金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多维度拓展医保基金监管手段,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坚持“关口前移”,织牢医保基金“安全网”。为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详细的收费指南和易懂的操作指引,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早预防、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增强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标准和范围的掌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三大目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智能审核等发现的频发易发违规问题梳理总结,汇编形成2期《张掖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负面清单》。将《负面清单》和“智能审核”相结合,让医疗机构将滞后的事后监管、问题查处逐渐向事前监管、事中干预、问题预防延伸,深入排查基金使用的问题盲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坚持“综合施治”,打好基金监管“组合拳”。持续加大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等工作力度,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巩固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重要线索、重大案件联查联办和追责问责机制,整合监督力量,通过执纪问责、行刑并举、以刑促管,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高压态势;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开展日常稽核,核查“两定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督促“两定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依托智能审核系统实时识别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对不合理诊疗行为进行实时预警,引导医务人员自觉遵守临床诊疗规范和医保管理政策,构建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监管体系;面向全市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35名,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监管,形成基金监管合力,构建了“行政监管、经办稽核、智能审核、部门联合、社会监督” 五位一体的基金监管格局。
坚持“宽严相济”,严格依法依规“分类治”。 推行“医保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双重监管,对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严格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张掖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张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工作规则》进行处理;对初次违法违规且后果轻微并主动退回医保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进行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按照“区分性质、分类处置”的原则,综合运用协议处理、行政处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多种方式,提升惩戒效果,强化震慑约束,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2024年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 338家次,行政处罚42家,解除医保协议41家,约谈定点医药机构256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3家,曝光61家,追回本金及罚款1734.09万元。
坚持“源头治理”,做到自查自纠“常态化”。高度重视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思想发动和部署安排,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强化认识,真正把自查自纠当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漏洞、健全机制的良好契机。深入自查指导,带动各定点医药机构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医院内部常态化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管常管长,从源头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结合《2024年张掖市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肃省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张掖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等相关文件,将自查自纠当作提高学习、发现问题、整改规范的难得机会,实现从被动等待抽查过渡到主动自查自纠,及时规范医疗行为,主动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