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水务局日期:2024-10-14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省水利厅监督处组织厅质安中心对2014年印发的《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甘水安监发〔2014〕257号)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4年6月25日,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甘水安监发〔2014〕257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文件附则有效期为五年,该办法于2019年6月过期。2020年以来,水利部、甘肃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质量安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提出了新要求,原先《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文件要求存在不符。为全面落实水利部和省上有关文件要求,省水利厅监督处决定于2023年5月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办法》主要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5月第三次修正)《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年7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同时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以及稽察、督察、考核等各类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及检测、监测等其他单位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依法应当承担的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及相应责任等进行明确和细化,构建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
三、主要内容
原《办法》分为八章七十条,修订后《办法》为八章七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市场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监督责任划分、监督方式以及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内容等作了详细规定;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
四、修订过程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2023年5月,省水利厅监督处组织厅质安中心完成《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2023年6月15日印发《关于征求<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甘水监督发〔2023〕293号)。截止2023年6月21日,共收到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反馈意见20份,其中无意见9份,有实质性意见7份,有效意见12条,建议采纳7条。2024年5月17日,厅监督处会同厅建管处、政法处、厅质安中心、厅质量安全履职专班及3名有关专家召开了《办法》的技术审查会,经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办法》审查稿。2024年6月14日印发《关于征求<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截止6月21日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建议采纳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