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09-01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工作安排,张掖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各县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备用网址决议,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实,加强民生保障,制定债务化解一揽子方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增强。
——贯彻积极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实现新高。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超11.4亿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普惠金融补助资金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5亿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筹整合资金12.06亿元,支持乡村振兴建设。投入生态文明建设资金14.83亿元,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9亿元,增收3.6亿元,同比增长11.54%。争取上级各类资金234.84亿元,同比增长18.24%,有力支持了全市重大部署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开展。
——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民生领域保障有力。全市民生领域支出154.11亿元,同比增长2.52%。全市教育投入28.76亿元,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投入20.91亿元支持推进健康张掖建设。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25.14亿元,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7.7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94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299.13万元等,大力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市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推进财政绩效监督。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债务化解一揽子7个方案,推动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砸锅卖铁”“翻箱倒柜”筹集资金,足额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24.45亿元,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出台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和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评价项目10个、资金5.05亿元,通过结果应用压减财政资金1800万元,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
——持续深化审计整改,提升审计监督质效。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持续深化审计整改,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一体推进,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和贯通协同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完善。采纳审计建议建章立制20条,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3351.45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30921.32万元,督促资金拨付到位837.04万元,审计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6亿元,支出29.2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7亿元,支出8.5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63万元,支出69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4.67亿元,支出24.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3亿元。
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资源统筹、财政支出政策落实、收支预算执行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财政运行与政府债务管理、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债务风险化解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市财政累计垫付应由项目单位承担的专项债券利息10206.15万元,进一步加重政府债务负担;财政支出进度缓慢,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增幅大;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卓越高中建设项目债券资金未及时支出发挥效益;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方案(计划)提交不及时,致使27项专项指标最终下达分配到使用单位时间达60天以上,影响资金使用效益;15个单位的21项专项资金支付率低于50%,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涉及金额23352.67万元;46家一二级预算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年初预算数与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不一致;2个单位未组织、督促出资并监管的市属企业及时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户市属企业未纳入甘肃省国资财务快报网上直报系统进行监管。
(二)市本级2023年度债务风险化解方面。2023年YXZW化债计划未按期完成;少筹措土地矿产资源化债资金2124.42万元,任务计划未完成;市城投公司未按期完成2023年3处化债资产处置任务,涉及金额2000.01万元。
(三)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审计了临泽县2021至2022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管理和重大政策执行方面。财政累计垫付应由项目单位承担的专项债券利息5820.02万元,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压力;应收未收基础设施配套费115.76万元;财政专户暂存暂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11宗870亩闲置土地未征缴土地闲置费,也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1户企业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不实22230万元;1户担保企业代偿资金尚未收回1207.13万元;1户企业资产不实,无形资产未进行摊销。
3.重点项目推进方面。账务清理不及时超付工程款980.15万元;1个建设项目法人制执行不到位,项目未按照规定编制初步设计并取得批复;1个项目未完成竣工结算擅自交付使用。
4.部门预算执行方面。2个单位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727.84万元;1个单位违规向民营企业出借财政资金564.26万元;1个单位财政借款449.95万元逾期未偿还;1个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涉及金额265.22万元;1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88.61万元;2个单位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部分奖补、奖励资金未兑付69.3万元等问题。
二、专项审计调查及专项审计情况
开展了全市“四强”行动政策落实情况,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物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了世行贷款张掖市文化遗产展示及传统村开发项目实施情况。
(一)全市“四强”行动政策落实情况。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审计了市直35个部门单位、5县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高台县由省审计厅审计)、5个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产业开发区,4个省级产业开发区)“四强”行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进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强科技行动实施方面。
市科技局部分重点任务完成难度较大。市工信局将以前年度完成工作纳入“强科技”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甘州区部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未落实;强科技行动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计划完成;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未发放;强科技行动落实情况未开展年度考核评价。临泽县未建立2022年度强科技行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未制定2022年度强科技行动考核办法;未建立2022年度强科技行动督导督查制度。山丹县未成立强科技行动领导小组。民乐县促进科技转移转化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强科技重大任务调度机制。肃南县未制定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制度落实不到位。
2.强工业行动实施方面。
市工信局落实产业链链主政策不到位,部分产业链未制定链主企业评价标准和未建立“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将1个非工业项目纳入“强工业”重点项目清单;张掖市“强工业”14个重点项目由于规模小、收益低或资金缺口较大,造成企业投资意愿不足,终止项目;张掖市“强工业”21个重点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落地开工条件;《强工业“三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2个实施方案中4项重点任务未完成;9项重点任务完成难度较大;张掖市“强工业”14个重点项目进展缓慢。市招商局部分招商引资项目进展缓慢;4个招商引资项目停建。甘州区2022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兑付工作进展缓慢;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金额认定依据不充分;未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未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筛选评估机制;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未及时跟进修订,影响和制约招商引资工作质量;2023年投资项目清单部分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甘州区强工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3项2022年度重点任务未完成;智能制造产业园引进企业质量不高、产业发展后劲不足。临泽县4个项目进展缓慢。山丹县1个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闲置土地9.77亩;未制定2023年度强工业任务清单。民乐县强工业提质增效工程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业发展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制度落实不到位。肃南县11个项目进展缓慢;2022年度4项目标任务未完成;未制定《肃南县工业突破发展三年行动企业激励政策》;未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评估审查准入机制;未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张掖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制订不严谨;招商引资项目未落实到位;招商引资“招大引强”工作成效不明显。
3.强县域行动实施方面。
甘州区强县域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计划完成;新材料及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产业链带动发展能力不足;2022年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实施进展缓慢;部分优惠政策未兑现、政策激励作用发挥不明显;2021年招商引资任务未完成;2022年度强县域行动重点任务清单不细化,部分任务难以完成;6家行政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818.88万元;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临泽县村集体入股资金闲置50万元。高台县2021年2个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低于30%,建设进展缓慢。山丹县部分重点任务难以完成;同一项目连续两年争取未成功;未制定链长制工作方案。民乐县贯彻落实产业链链主政策不到位。肃南县工作方案内容未有效推进落实;未建立考评机制。
4.产业开发区方面。
张掖经开区绿色园区申报未成功;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园企业孵化成功率不高;科技孵化器资源未高效利用;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载体作用发挥不佳;产业链考核评价机制尚未完全建立;1个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期限按时完工;3个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闲置土地344.1亩;建成未投产企业用地194.25亩;停建半停建企业用地2000亩;批而未供土地735.9亩;入园企业少,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未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巴吉滩农产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营。临泽工业园区部分区域化评估事项未获得批复;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发展规划尚未获得批复。民乐工业园区“飞地经济”实施方案中企业准入条件设置不合理。山丹城北工业园区低效用地111.3亩。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部分区域评估事项未完成;“管委会+开发运营公司”管理模式未发挥作用;未建立行政管理赋权清单。
(二)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物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防控物资、资金26368.57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已建成的方舱医院无接管主体单位,长期闲置;特别抗疫国债资金3173万元用于2019年验收完成的一期、二期医院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支出;部分下拨的捐赠物资未安排使用。
(三)世行贷款张掖市文化遗产展示及传统村开发项目。涉及资金4073.37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资金149.75万元延迟拨付;张掖东仓、高总兵宅院片区提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
三、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重点对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农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市山水文旅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9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22年底,5户企业账面资产总额277.13亿元,负债总额144.23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32.9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2.04%,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229.66亿元,净调减47.47亿元,负债总额159.13亿元,净调增14.9亿元,国有资本权益70.53亿元,净调减62.37亿元,累计亏损5.87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9.29%,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及经营管理方面
1.资产不实:多计建设项目成本42703.72万元;少计建设项目成本4374.8万元;虚增资产19737.26万元;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7249.82万元;少计固定资产6746.9万元;少计无形资产208.88万元;存货管理不规范(实物盘点数与库存登记表不符110.82万元,存货盘亏1.07万元)。
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不实:少计负债多计资本公积442000万元;当期损益不实1152.34万元;多计长期股权投资26.06万元;少计长期股权投资1066万元;无依据将“14张掖债”发债费用确认收入880万元并计入待摊投资;应付账款33.18万元无依据冲减在建工程。
3.收入、成本、费用不实:应作未作收入47757.73万元,少结转销售成本30963.98万元,土地成本630.87万元未转出;虚构公司债权1115.34万元,多计收入998.99万元,多结转营业成本917.27万元;虚列工程建设成本7154.07万元,虚列开发成本333.32万元,虚列产品成本42.59万元;无依据列支土地流转金636.5万元;无依据在成本中核销应收未收的电费191.11万元;未取得票据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819.33万元;大型固定资产维修费447.5万元摊销不正确;多计提债券资金利息70.24万元;应转未转主营业务成本20.58万元;自建商铺、客栈以暂估价结转成本,导致无法分割核算实际成本;多计期间费用11.53万元;应作未作营业外支出11.17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280.51万元漏计营业外收入;虚开增值税发票19737.26万元,造成虚增年度利润18107.58万元。
4.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占用专项债券、车购税和银行贷款114657.62万元;项目结余资金23973.29万元未上交财政;挪用各类保证金7433.14万元;抽逃注册资本金4199万元;挪用生态治理抚育工程资金742.51万元;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59.15万元;公租房租金收入200.73万元未上缴财政;应交未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漏提漏缴各类税款8689.4万元;多缴各类税款1703.07万元;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涉及金额437.16万元;向下属企业摊派费用66.5万元;贷款利息和融资担保费支出13226.02万元未取得正式发票;慢客单车APP平台结余资金86.87万元未及时清退。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违规将2个项目肢解发包给多家施工企业,涉及金额940.86万元;3个项目建设资金未到位25547.36万元;1个项目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和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90.27万元;9个项目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1个项目未按期完成施工图审查,增加工程费用20万元;4个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未按期完工;15个已完工项目未进行竣工结算;14个已交付使用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7个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3个项目档案资料多头管理且缺失严重;63个项目档案资料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三)内控制度执行方面。部分企业董事会机构设置不健全,董事结构不合理,企业董事会与监事会、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合,决策与执行不分;由自然人代持市农投公司股份,市农兴建筑公司存在经营风险;不兼容的财务会计出纳岗位未有效分离;未设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业务未开展;项目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沟通不及时,信息不对称;内部往来票据管理不规范;2家子公司大额资金支出未落实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同类型固定资产未明确统一折旧计提标准,资产盘点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3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和市委组织部委托,对12个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对12个单位领导干部经济事项进行了离任交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经政策执行方面。5个单位政府采购不规范或政策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75.84万元;4个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61.5万元;3个单位应交未交存量资金32.68万元;3个单位多报销差旅费1.48万元;2个单位坐支非税收入100.42万元;2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82.55万元;2个单位未按规定清退新冠患者自付住院费和交通事故保证金12.71万元;2个单位少代扣个人所得税4.13万元;1个单位1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6.56万元等问题。
(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8个单位往来款3749.35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7个单位少计固定资产428.31万元;3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639.82万元;3个单位少计无形资产5.45万元;1个单位多计固定资产34.09万元;6个单位国有资产核销、处置、出借、交接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闲置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7个单位附件不全或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249.51万元;7个单位超预算超范围列支公用经费和会议费58.35万元;4个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1900.81万元转入单位实有账户;4个单位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列支60.33万元;3个单位往来账款核销管理不规范65.51万元;3个单位多计、少计收入支出21.11万元;2个单位无票据和虚列支出15.9万元;1个单位以拨代支448万元;1个单位结余专项资金未上交2.34万元等问题。
(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1个单位已招标项目中暂估价工程未招标,涉及资金8248.12万元;1个单位电梯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使用,虚计电梯工程价款5.7万元;1个建设项目已交付使用长期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1个单位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1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个单位超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开展了2021年至2023年市列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和甘肃河西救灾物资及军需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了培黎职业学院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1年至2023年市列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涉及145项重大建设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22个建设项目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1个建设项目未按期完工;16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工建设;11个建设项目未办理开工许可证开工建设;6个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未取得用地批复;6个建设项目未及时结算;5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4个建设项目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1个项目多头申报。
(二)甘肃河西救灾物资及军需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投资额1315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建设项目未及时编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未完成消防备案或消防验收;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三)培黎职业学院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涉及投资额6.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程序方面: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未编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招标时限不符合规定。
2.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工程结算不实1231.46万元;挪用项目建设资金844.62万元支付其他单位实施的项目;未及时完成竣工结算。
六、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山丹县2021年、2022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民乐县2022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情况。
(一)山丹县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项目179个,投资额2.6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产业扶持到户资金配股差异较大;部分建成的产业扶贫项目未与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产业扶贫项目村集体资产登记不实; 产业到户资金入股分红备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2.财政衔接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将财政衔接资金1229.56万元持续投入经营异常企业;企业停产后入股资金420万元未收回;帮扶产业经营状况不良,入股资金2449.82万元存在安全风险;5个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资产未入账;给2名不符条件人员发放“雨露计划”补助0.3万元;“雨露计划”补助人员信息审核不规范。
3.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实施的2个乡村振兴培训项目未在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部分产业项目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资产闲置。
(二)民乐县2022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情况。涉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8675户30272人,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8.6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搬迁任务推进及政策落实方面:拆旧及复垦(复绿)工作进度缓慢(拆旧完成1.48%,复垦完成0.77%);4户无宅基地的农户纳入2022年度搬迁对象予以安置;279户搬迁对象未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民乐县未按要求编制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方案和迁出区土地综合利用方案;搬迁对象认定不精准,未做到逐户核实,精准识别;51户旧宅基地实际拆除时间早于2022年度,不符合搬迁对象认定条件;43户搬迁对象迁出区域超出地震部门认定的地震灾害避险搬迁范围;10户搬迁对象宅基地拆除后续处置、管护不到位。
2.搬迁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乐民新城安置房项目Ⅰ期Ⅱ期工程结算审核未完成;财政补助资金未实行“闭环管理”;乐民新城Ⅰ期Ⅱ期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自行验收不规范,相关单位负责人未签署验收意见;六坝镇棚户区改造(I、II、III)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超过六个月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8宗生态避险搬迁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3961.5万元;生态及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1484万元未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七、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023年7月以来,审计发现并向市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1起,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3起,主要表现为:
(一)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有产权转、受让方责权利不明确,投入资产存在流失风险;以市场评估价抵顶债权,抵债收购的民营企业资产长期闲置且未入账;项目建设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未实现保值增值;商品物资管理混乱,费用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损益不真实。
(二)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决策失误造成项目整体拆除,形成国有资金资产损失;公司员工公款私存;违规向个人出借资金;重复报销机械燃油费;大额挪用专项债券资金;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逾期担保贷款、代偿担保贷款;应收未收短期借款利息及周转金资金使用费;对外借款和3类周转金长期挂账未清收。
(三)国有企业经营方面。未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收购亏损企业;未履行相关表决、审批程序,以市场评估价收购民营企业股权;擅自向专业合作社、民营企业无偿提供农用物资及资金;前期市场调研不充分,租赁经营食用菌生产造成直接损失;长期对外投资形成潜在损失风险;合作成立公司不规范,导致经营损失风险;漏提漏缴税款;项目管理不规范,期间费用资本化处理,隐瞒亏损;对外披露财务报表失真;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年度收入、虚增资产。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合同执行不严格,建设单位擅自对已招标工程内容进行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建设项目;项目先实施后招标;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结算价明显高于合同价项目违反计价依据抬高工程造价;项目建设程序履行不规范;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开工建设。
八、审计建议
(一)严格财经政策法规执行,提升预算管理整体水平。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二是强化部门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推动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不断提高;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和制止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有效提升部门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国有资产登记入账、资产调拨、处置、报废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征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对财政的贡献率,防止国有资产收益和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高质量落实“四强”行动政策,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一是持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发挥科研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力度,积极搭建中介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服务。落实人才奖补政策,引导科研人员服务企业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强化对产业链发展的要素保障,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及时更新完善“一链一策”工作手册及相关配套措施,强化对产业链发展的要素保障。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盘活停产半停产企业,统筹规划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提升开发区运营和管理水平。三是壮大县域经济规模。落实品牌奖励等政策,加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推广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工作;建立与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精准招商清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三)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经济风险。一是加强地方债务实时监测,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持续规范县区及各部门单位举债行为,依法、合理、科学举债,有效控制新增债务。二是抓好化债措施落实,紧盯节点目标任务,确保债务化解计划按期完成。三是加强各高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贷款发放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杜绝新增不良贷款。
(四)持续提升国有企业监管效能,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国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企财务、经营、管理、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监督,规范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等流程,完善投前、投中、投后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二是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经营战略,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国资委批准后进行,防止只收购不经营、只投资不管理,杜绝因经营管理不依法依规造成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三是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竣工验收等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手续合法、质量合格、不留隐患。要加强财务核算与项目管理有效衔接,防止相互脱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为党委政府进行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本次公告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跟踪督促整改,在12月底前公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