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09-09
一、什么是竞争政策?
竞争政策是促进和保障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体系的总和,是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性政策。竞争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着力消除市场壁垒,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现阶段,完善我国竞争政策重点聚焦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面临的公平问题,从规范政府行为、打破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产权制度和场退出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二、什么是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