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国资委 李志远日期:2025-09-24
近年来,市政府国资委围绕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突出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加快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和效能,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一是监管职能不断优化。修订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减少权责事项17项,下放职权15项,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建立企业经济运行“月调度、季考核、年评估”工作机制,逐个企业明确改革方向和经营目标,及时分析运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研究解决困难问题,企业发展活力显著增强。
二是大监督体系加快落地。持续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巡察、审计、财会、社会监督,形成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闭环。企业建立“党委统领、监督协同、全程闭环”内部体系,党委前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董事会、经理层、职代会各负其责,纪检、审计、法务、财务等监督力量同步嵌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4年,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同比提高6.3个百分点。
三是监督重点精准聚焦。全面落实全国地方国企改革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控股不控权”“过度负债”“无关多元”等问题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实施《市属企业投资新设子公司管理办法》,规范新设企业监管。加力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领域和岗位风险,完善“日常抽查+专项督查+随机复查”链条,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和销号制度,监督闭环刚性运行的长效机制持续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