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1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张掖市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和确认工作,经审查并报市政府确认同意,现将下列50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40个)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掖市教育局、张掖市科学技术局、张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张掖市公安局、张掖市民政局、张掖市司法局、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张掖市水务局、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张掖市商务局、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张掖市审计局、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掖市统计局、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张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张掖市文物局、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掖市档案局、张掖市国家保密局、张掖市新闻出版局、张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张掖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张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张掖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张掖市公安局山丹马场分局、张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张掖市烟草专卖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0个)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张掖市残疾人联合会、张掖市地震局、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龙江高速公路大队、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华高速公路大队、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扁高速公路大队。
三、相关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到期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由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张掖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