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输科日期:2025-07-04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经2025年6月30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注销甘肃旅滴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我局现依法对甘肃旅滴客运有限公司(证号:张交许可张字620702018782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甘肃旅滴客运有限公司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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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甘肃旅滴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