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访人,请您在写下信访件的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欢迎您进张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您可以对张掖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咨询。我们将对您的留言内容进行研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并作出答复。
留言不予受理范围:
一、超出属地党政管理范围的事项。
二、应当或已经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受理程序或已通过上述法定程序处理完成的事项。
三、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问题。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事项。
六、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内容的事项。
七、其他经甄别不予受理的事项。
留言须知:
一、写信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网民留言的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一事一文,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严禁一切攻击行为,严禁一切利用“网民留言”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种种非法行为。
二、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以便于我们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得以及时妥善解决。
三、对于既无来信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又无联系电话、E-mail地址的来信,将不予受理。
四、不允许发表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用户若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将系统记录证据转交执法部门依法办理。
五、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请通过
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平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