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10-31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31日拟作出天蓝彩钢聚氨酯封边岩棉板、冷库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天蓝彩钢聚氨酯封边岩棉板、冷库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 | ||
建设单位 | 甘肃天蓝彩钢板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聚泰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天蓝彩钢板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为甘肃聚泰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张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本项目生产场地租赁张掖市甘州区天蓝岩棉保温材料厂闲置厂区,原有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厂区内无原辅料堆积,厂区占地面积13523.9m2。本项目主要是在现有厂区的标准化生产车间内建设聚氨酯封边岩棉板和聚氨酯冷库板生产线1条(两种板材共用1条生产线),设计聚氨酯封边岩棉板生产规模为3万m3/a,设计聚氨酯冷库板生产规模为1万m3/a。项目总投资1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8万元,占总投资的5.2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及时压实和覆盖未硬化的裸露面,及时清运工程弃土,防止土石方在临时堆放过程中造成粉尘逸散,严禁大风天气下开展土石方作业,进出车辆进行轮胎冲洗,工程弃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苫布覆盖;焊接烟尘采用选用优质焊条并将焊接作业置于室内进行;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日常保养与维护、选择优质燃料来减少机械尾气的排放。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喷胶工段、发泡工段、聚氨酯封边及填充工段和压制成型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治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对于生产过程中岩棉板切割工段和成型切割工段产生的颗粒物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洗漱废水经厂区原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油水分离装置、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项目对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池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保持现有的防渗措施不变。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住建部门指点地点处理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废旧单位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岩棉板生产单位作为原料使用;化粪池泥污委托家政服务单位定期清掏处置;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由更换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储存;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和废黑白料包装全部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油污定期清理后拉运至张掖市甘州区餐厨垃圾处理公司处置。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各项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和要求,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