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日期:2025-04-01
贺晶晶所有的位于北环路642号-662号花园小区3号楼3层3-3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已遗失,证号为:甘(2019)张掖市不动产权第0011171号。现权利人贺晶晶向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晶晶
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