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05-30
问1: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一)缴存职工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配偶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为房屋共同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的可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三)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2: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二)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实行连带责任担保;
(三)所购房屋须为缴存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缴存人家庭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需结清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人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问3: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名下未质押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不足部分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加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价。
问4:同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需结清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5: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张掖买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要件资料?
答:可以。
需提供的要件资料:(1)身份证;(2)结婚证或户口簿;
(3)购建房证明资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买存量房的,提供存量房备案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4)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问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还款和等额本金按月还款。
问7: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几种?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住房公积金质押、个人保证担保、房产抵押和担保公司担保四种。
问8: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贷款额度为:最低1万元,最高5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应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加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价。
双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自2024年5月1日起,我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48万元,且要同时满足贷款额度不应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
问9: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质押人和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问10: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及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问11:购买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存量房备案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及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问1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可以提前解除担保责任吗?
答:可以。
(1)以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且能够按约定还款的,借款人未质押金额大于1个或多个担保人的质押金额时,经借款人、担保人、管理部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借款人以自己未质押的公积金提供质押担保,可提前解除1个或多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已还贷款本金大于1个或多个担保人的质押金额时,经借款人、担保人双方协商,管理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提前解除1个或多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2)以个人保证担保贷款,且能够按约定还款的,借款人已还本金每达到担保人平均担保额度时,经借款人、担保人、管理部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提前解除1个或多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3)其他第三人自愿以其同类等值的标的物置换原担保人担保标的的,经借款人申请,第三人和管理部签订变更协议后可进行置换。属房产抵押的应重新办理抵押手续。
问13:可以提前还清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和手续费吗?
答: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和手续费。
问14: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问15: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已拥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首套房购房贷款。
问16:同一套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又申请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吗?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同一套住房,不得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的商业贷款。
问17: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途径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划扣借款人约定还款账户资金还款,二是划扣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质押金额还款。
问18: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内可以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吗?
答:可以。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一次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后,等额本金还款的首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60%。
问19: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内可以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吗?
答:可以。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2次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缩短期限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60%。延长贷款期限的,应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问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内可以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业务吗?
答:可以。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变更原合同约定还款账户,并提供新的符合受托贷款银行划扣要求的还款账户。
问2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住房贷款应正常、连续还款 12 个月以上,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商转公”贷款,原则上还款银行卡号不发生变化。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且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情形。
问22: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2024年5月18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问23:缴存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购房的,缴存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缴存人与父母或成年子女为房屋共同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不是房屋共同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24: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的渠道是什么?
答:登录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政务服务网等线上任一渠道开具。
问25:缴存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购房的,缴存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缴存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购房的,缴存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26:以个人保证担保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以个人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人须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统发或单位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问27: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是多少?
答:自2024年5月1日起,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后,在其他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将有所提高。
问28: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是如何划转的?
答:借款人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问29:购买现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是如何划转的?
答:借款人购买现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中约定的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内。
问30: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是如何划转的?
答:借款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按约定划入监管账户内或售房人的银行账户内。
问31:我市缴存人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是如何划转的?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的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