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3-10-17
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及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单位管理户设立手续。
一个单位宜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
办理要件:
1.单位设立批文或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2.单位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
4.《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用承诺书》;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实时办结
二、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零余额单位账户,经管理部核实后予以注销。
办理要件:
1.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2. 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实时办结
三、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一个缴存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 实时办结。
缴存信息和账户状态变更
一、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持单位名称变更文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 实时办结。
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职工因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个人账户信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职工有效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或由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管理部实行两级审核)。
办理要件: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 实时办结。
三、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
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个人账户状态应变更为封存状态;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转移至新缴存单位继续缴存的,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 实时办结。
四、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1.同城转移
(1)同管理部转移:职工调入与调出单位在同一管理部缴存的,账户封存后由调出单位经办人通过公积金网厅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由职工凭有效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
办理要件:职工有效身份证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实时办结(2)跨管理部转移:职工调入与调出单位在不同管理部缴存的,调出单位封存其个人账户后,再由调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凭身份证到调入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
办理要件:职工身份证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实时办结
2.异地转移: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发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异地转入的,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管理部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款项转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转移款项并确认无误后,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的,我中心审核相关信息后将转移资金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要件:缴存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缴存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属财政代扣代缴单位,由管理部会同财政、单位办理汇缴手续;单位代扣代缴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汇缴手续。
推行住房公积金汇缴委托划款业务,管理部与缴存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后,每月由市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划款汇缴。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
补缴范围:
1.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2.获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补缴开户前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由单位提出补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补缴。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补缴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单位从未缴存的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
三、缴存基数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基数按市中心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审核表》2.《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清册》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
四、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并由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或补缴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报告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开具缴存证明
一、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办理要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实时办结二、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办理要件: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实时办结三、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办理要件:申请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身份证和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实时办结
结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现行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业务办理渠道及流程
业务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单位缴存业务可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办理;个人缴存业务可通过张掖市政务服务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线上提交的要件资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的,不需要单位或个人提供纸质材料。
1.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s://www.zyzfgjjwt.com/welcome.do)
2.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搜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关注公众号)
3.张掖公积金手机APP(用浏览器直接扫描张掖公积金手机APP二维码或在苹果APP Store、安卓应用市场搜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进行下载)
窗口办理:单位或个人缴存业务均可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业务办理流程:单位或个人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填报相关信息或持要件材料到管理部窗口,管理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缴存业务;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信息查询主要渠道
1.12329服务热线
2.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
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4.支付宝城市服务
5.张掖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6.管理部服务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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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及监督投诉电话和业务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12329 ?????? 监督投诉:??8236218
市直管理部:8215917??????????????甘州管理部:8226519
临泽管理部:5528452 ????????高台管理部:6624132
山丹管理部:2720008??????????????民乐管理部:4426296
肃南管理部:612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