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3-05-25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及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
2.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及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3.因化解“登记难”问题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材料有哪些?
答: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购住房未办理过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的,在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张掖市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以按月划扣或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偿还。
偿还甘肃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甘肃省区域一体化协同共享平台以按月划扣或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偿还。
偿还外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跨省通办”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
5.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供贷款时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实际还款明细,提取配偶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6.职工退休后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答:职工退休的,单位经办人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后,职工本人可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张掖市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含辞职、解聘、开除公职及自动离职等),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张掖市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办理提取手续。
8.如何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缴存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等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额不超过1400元;多子女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缴存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的,在工作地租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9.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提供电梯增设项目协议或方案、房屋产权证书、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10.缴存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答: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网址:https://www.zyzfgjjwt.com/welcome.do)、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张掖市政务服务网、12329服务热线、管理部服务窗口等途径查询。